长江委组织完成湘江流域综合规划和资水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
10月14日,长江委在武汉召开湘江流域综合规划和资水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会议,就两规划跨界环境影响与流域内相关省(自治区)代表达成一致会商意见。会商会议由规计局副巡视员徐国新主持,湖南、江西、广西各省(自治区)水利厅、环保厅等以及受跨界影响地市的有关水利、环保部门的领导和代表出席会议。
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发〔2015〕179号)和水利部要求,流域综合规划须针对跨(省、直辖市、自治区)界环境影响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
此次会商,与会领导和代表就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汇报,就规划跨省(自治区)界环境影响、减缓跨界环境影响对策措施、评价结论等进行了认真讨论,达成一致会商意见,并对下阶段工作提出了建议。其中,湖南、江西、广西等3省(自治区)代表参加了湘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湖南、广西等2省(自治区)代表参加了资水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
下一步,长江委将继续有序组织开展其它流域综合环境影响评价会商工作。
规计局、水保局、设计院、水工程生态所、水保局科研所等单位负责人和代表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杨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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